總網頁瀏覽量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殘損的臉(《生命串流》0001)



我生命經驗中的第一個「黑道份子」叫做阿德。據說,他曾經是臺灣黑道史上「縱貫線」的四大天王之一。不過,當我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他剛坐完很久很久的監牢,而且,已經是一具屍體了。

那應該是三十年前的事了。那時候,我剛滿六歲,身上和臉上卻已滿佈打架後的傷痕:下嘴唇的裂痕傷於一塊突如擊來的破瓦片;左眉骨的凹洞傷於一個十歲男孩的磚塊;右眼瞼的缺角傷於對手高明的竹劍刺擊;右手臂肌肉二度開刀仍取不乾淨的竹片則是混仗之後的殘餘碎屑。至於現在已經看不清楚的,以及我在別人身上和臉上所刻鏤的,那就不必提了。總之,那時候,我和我的童黨都是大人口中的「夭壽死囝仔」。我們簡直是暴力極了,布袋戲裡武功高強的大俠都是我們共同的偶像,經常在村中的老榕樹下所進行的鬥毆也不過是為了印證自己是不是英雄好漢。而有一天傍晚,當我們又準備開打的時候,突然看到村裡的大人紛紛往西邊跑。我們知道,他們絕不是要去看夕陽,那邊一定有更精彩的東西。於是,我們自動收兵,跟著大人的步伐快跑前進。

我們村子的最西邊是一座大池塘,是我姨丈的產業。他是雜貨店的老闆兼童乩,沒空管顧池塘,又怕人家偷釣他的魚,於是,便在池塘四周都種滿了林投樹。芒芒的林投刺,長得就像他被神明附體時揮舞自傷的鯊魚劍和刺球。不過,為了讓鄰家的女人可以洗衣服,男人可以洗澡,小孩和鵝可以游水,他還是在池塘的東南角上留了一個缺口,並且築了幾層石階,方便大家上上下下。而那一天,我們趕去看熱鬧的地點就是那個缺口。

當我們抵達的時候,池塘邊已經擠滿了人,然而,現場卻一點都不熱鬧,大家都噤聲不語,只有一人低聲說:「係阿德」。為了探索真相,我奮力撥開童黨的身子,從大人們腿與腿的空隙之間鑽向前去。而一鑽進圈內,就看見兩個穿著制服的派出所警察正抬著一個人從池塘的缺口走上來,後面還跟著三個只穿內褲、渾身濕透的男人。

當警察把抬起來的人放到岸上後,大人紛紛往後退避,我和一些童黨則樂得站在最前線。當時,我們並不知道他就是讓男人既恨又妒的「大尾流氓」,也不知道女人所咒罵的「死無人哭」的阿德就是他。一開始,我甚至不知道他其實是一具屍體,因為我從來都沒看過人死的模樣。我只覺得他的肚子脹得有點奇怪,像是人家放水流的死狗。但是,當我看清楚他的臉時,我立刻掉頭,衝出人群,往家裡狂奔。

回家之後,我跑進房內,躲在棉被裡,企圖壓抑顫抖的肢體。到了夜裡,抖動停止了,體溫卻節節上升。父親於是請來村裡唯一的赤腳醫生,在我身上打了一針又一針,卻始終沒辦法讓我滾燙的額頭冷卻下來。接連幾天,我都是在半昏迷的狀態,偶而可以意識到母親用濕冷的毛巾在擦我的臉和胸背,甚至可以聽見家人不斷在叫我的名字,像「叫魂」似的。然而,大半的時間,我都在作夢。

那是充滿驚恐的夢。在夢裡,我看見一個在池塘裡泅泳的人。他的兩臂就像是沒被徹底剁斷的雞翅膀,只靠一塊皮和身體沾連著。他的頭,浮腫而潰爛,像是剛被雙氧水滾過的一粒大爛瘡。更恐怖的是,他左側的臉,從頭皮、耳朵到下顎,整整被削去了一大片,血水和骨髓還不斷滲出。他一直向我游來,似乎在呼救,又像是要拖我下水。而我竟然無法動彈,無法言語,只能僵直的面對他不斷的逼近。

最後,母親請來姨丈替我「除煞」,拜求姨丈所供奉的池王爺降臨賜符。而在喝下符水之後,我才從噩夢中醒轉。據說,姨丈在池王爺附身之後,開口說道,小孩子不應該接近橫死者的屍體。他還說,橫死是一種報應,殺手不在人間。

不過,幾天之後,我的堂叔還是出面自首了。根據他的說法,在夜裡,村裡的男人通常會聚在我姨丈的雜貨店裡玩四色牌,是賭博、是娛樂、也是交際。而阿德,可惡至極的阿德,在出獄後的第三天晚上,就到雜貨店去,不僅奪走賭桌上所有的錢,還要他們在店外列隊,讓他逐一毆打之後,才宣告解散。由於不甘受辱,我堂叔離開雜貨店之後,立刻跑到武館取出關刀,埋伏在池塘邊的林投樹旁,在黑暗裡砍殺一路吹著口哨、走返家中的阿德,逼他帶傷跳進水裡。也因此,沒有人知道阿德究竟是溺斃還是刀傷而死。總之,法官認為,殺死阿德是「為民除害」,因而只判了我堂叔七年的有期徒刑。然而,根據謠言,那一天晚上,幾乎所有挨打的男人都參與了屠殺阿德的行動。他們說,阿德犯了眾怒,亂刀砍死才是真相,而檢察官和法官都收了錢,因此同意讓我那孤家寡人的堂叔一人出面頂罪。

謠言,其實是以非常隱密的方式暗暗流傳,而且很快就會止息,就連那一口池塘後來也被填平了。我的姨丈也去世了,我的堂叔出獄了、隨後也死了。然而,我什麼都不曾遺忘。自從那一次病癒之後,我再也不曾和人打架。同一年的秋天,我進入了小學,開始攀爬升學的階梯,從小學、中學、大學一直到研究所畢業,不曾間斷,也不敢間斷。我深怕自己會像我的一些童黨一樣,放下了書和筆,就會拿起刀和槍。我想,那一天他們一定沒看清楚阿德的模樣,所以,他們不會作噩夢,不會聽見池王爺的神諭和村人的流言,不會知道殘損的臉是最可怖的記憶。這算不算是一種宿命?

後記:本文寫於1996年,獲聯合報副刊「眾生相」徵文佳作,收入瘂弦主編,《人生散步》(台北:聯經,1997),頁48-5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